一、国内首例由室内空气装修甲醛污染案宣判
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做出终审判决,判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89000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这是我国第一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评为北京市2001年十大案件之一。
1998年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随后以95716元的总价请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无法居住。对此,天成公司强调必须经常开窗通风。“开窗通风”了几个月,气味并未丝毫减弱,于是,天成公司又告诫陈先生“必须天天住入,以增加人气儿来抵消室内装修遗留的气味”,听话的陈先生便让全家住进了八仙别墅,可是人气儿还没斗过的刺鼻气味陈先生的喉疾反而加剧。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时陈先生最终决定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求援,接到投诉后,装饰协会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始知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25倍!”空气中甲醛超标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并且折中损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轻则刺激人的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重则会引起鼻腔癌、咽喉癌、肺癌和消化系统癌症。
此后,陈先生一家就因室内甲醛污染而有家难归,被迫转向社会租房住,八仙别墅成为空中楼阁,同时还按期交纳不菲的物业管理费。陈先生再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请求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始终未得到答复,此时陈先生想到了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他一纸诉状将工美天成装饰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小汤山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00年8月10日开庭。
2001年6月19日上午10点20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陈颖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原告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八万九千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
国内首例室内污染伤害案尘埃落定,原告陈颖胜诉获赔的消息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业内人士认为:案件将对今后我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室内装饰行业、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和室内环境检测事业的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个案件对我国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我国室内环境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室内环境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其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
二、首例家具污染室内环境案消费者获赔
2001年9月3日,北京某大学的杨老师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通知,经过法庭调查,杨老师状告木器厂木制家具污染一案终于有了结果。2001年3月20日杨老师在北京某家具商场订购一套价值6400元的卧室家具,使用不到一个月,杨老师全家人都有身体不适的感觉。经过消费者协会推荐,杨老师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存放家具的房间,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6倍多!经多次与厂家和家具市场协商没有结果,杨老师一纸诉状把木器厂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木器厂为杨老师办理退货并一次性付给货款及连带损失共计7000元。
三、首例涉外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件
2000年7月,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为其装修在北京的办公室。结果同年9月装饰公司交工使用后,律师事务所员工普遍感到头疼、气闷、流泪等不适症状。2001年6月28日,律师事务所委托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求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20%装修款,赔偿并消除室内环境污染。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调查和双方答辩,于2001年12月下达仲裁,裁决被告退还原告20%的装修款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消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办公室的甲醛污染。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