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还需要检查肝功能,因为剖腹产并不会增加肝脏负担,并不会对肝功能造成影响。肝功能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判断产妇是否存在肝功能异常,以及是否存在肝脏疾病。
1、肝功能正常:肝功能检查主要包括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白蛋白、球蛋白等,由于剖腹产手术不会对肝脏造成影响,并不会引起肝功能异常,所以术后检查肝功能,主要是观察转氨酶是否正常,以及上述这些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从而判断产妇是否存在肝功能异常;
2、肝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可分为生理性异常及病理性异常。生理性异常主要是由于孕期服用药物所致,病理性异常主要是由于病毒感染、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等疾病所致。由于剖腹产并不会增加肝脏负担,并不会对肝功能造成影响,所以如果是由于孕期服用药物所致,通常需要在产后继续监测肝功能。如果是由于病毒感染所致,则需要遵医嘱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如恩替卡韦等;
3、肝脏疾病:还要查甲胎蛋白、癌胚抗原、CA19-9等,由于肝脏具有代谢、解毒、凝血等功能,所以术后还需检测上述指标,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肝脏疾病。
此外,产妇还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主要是了解子宫收缩情况以及胎盘位置,了解剖腹产是否出现切口愈合不良、宫内感染等情况。如果出现切口愈合不良,或宫内有感染、出血等情况,需及时给予抗感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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