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炎在临床上较为常见,一般由于感染病毒、酒精、药物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原因引起。慢性肝炎患者能否办理低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病情较轻、症状较轻者可以办理低保,如果病情较重,则不建议办理低保。
一、可以:
1、病情较轻:如果慢性肝炎病情较轻,症状不明显,生化检查结果正常,肝功能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此时可以办理低保;
2、症状较轻:慢性肝炎患者一般会出现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肝区不适等症状,转氨酶可有轻度升高,如果没有出现肝衰竭、肝性脑病等严重并发症,在经过积极治疗后,肝功能恢复正常,且没有明显不适时,此时慢性肝炎患者可以办理低保。
二、不可以:
1、病情较重:如果慢性肝炎患者病情较重,出现了肝功能异常、肝纤维化、肝硬化,甚至出现肝癌时,一般不能办理低保;
2、其他原因:若慢性肝炎患者属于易过敏体质,在接触过敏原后会出现皮疹、哮喘等症状,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肝脏负担,此时不建议办理低保。
慢性肝炎患者可遵医嘱应用甘草酸制剂、双环醇、还原型谷胱甘肽等药物进行治疗,同时需定期检查肝功能、B超,观察病情变化。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休息,避免劳累、感染,饮食方面应注意清淡、易消化,避免进食油腻、辛辣刺激性食物,注意戒烟、戒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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