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肝功能的时间应在开始抗结核治疗后的4-8周内进行,以评估肝脏对药物的耐受性。如果患者有肝功能异常病史或正在接受可能引起肝毒性的药物,则复查频率应相应增加。
肝功能是指肝脏的生理功能,包括合成、解毒、代谢和分泌等。肺结核患者复查肝功能的时间间隔通常为4-8周,这是因为抗结核药物可能会对肝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密切监测肝功能的变化。如果患者在使用抗结核药物期间出现肝功能异常,如转氨酶升高或黄疸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在治疗肺结核的过程中,患者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良好的营养状态,以减轻肝脏的负担,保护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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