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既往存在妊娠合并梅毒的病史,在再次怀孕后需要及时进行复查。通常在孕早期、孕中期以及孕晚期时,分别针对梅毒螺旋体抗体和非特异性抗原检查,判断是否发生感染。
一、原因
孕妇属于易感人群之一,由于自身免疫力下降或者治疗不彻底等原因,导致梅毒螺旋体反复活跃于体内,从而引起梅毒复发的情况。因此建议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后,需及时就诊明确诊断,并遵医嘱使用注射用苄星青霉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二、影响
1.胎儿先天性梅毒:若孕妇未经过正规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则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梅毒,表现为出生后皮肤无弹力而有皱纹,全身无力、体重增加缓慢且消瘦,常伴肝脾肿大及腹水等症状。
2.流产:对于处于潜伏期的梅毒孕妇而言,随着病情进展至二期或三期梅毒,可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以及其他组织器官,此时可能出现死胎,而导致流产等情况的发生。
3.早产儿:当孕妇患有梅毒时,若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可能导致其发展为三期梅毒,累及骨、关节、眼、内脏及皮肤黏膜,严重者还会危及生命。此外,还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给新生儿,即产生早产儿,甚至会导致死亡。
4.其他:若孕妇并未接受过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还可能会对身体其他部位产生危害,如可损害骨骼形成硬脑膜下、硬脑膜外钙化及骨化,导致无脉络膜视网膜炎,严重者还会出现失明。
综上所述,为了母子健康,一旦确诊应尽早开始规律全程用药治疗,避免发生不良后果。另外,还需定期复查血清RPR滴度,观察病情变化并指导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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