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孕早期发现孕妇存在梅毒感染的情况,并且未经治疗,则可能会导致流产、早产等。如果能够坚持到足月分娩,胎儿经过产道娩出时可造成垂直传染,表现为新生儿出现先天性梅毒,病情较为严重。因此建议女性在怀孕期间要注意观察自身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就诊。
一、影响孕妇
1.神经:由于梅毒螺旋体可以侵犯人体的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所以部分孕妇可能无任何症状即可发病,而少数孕妇可能出现无端的恐惧感、焦虑不安以及记忆力减退等症状。随着疾病进展,还可逐渐出现性格改变、行为怪异、步态不稳、视力下降等情况。一旦确诊为神经梅毒,需要尽早进行治疗。
2.心血管:若未得到积极有效的治疗,随病情发展晚期梅毒孕妇会出现心脏损害,如主动脉关闭不全或心肌树胶肿等,甚至会危及生命。
3.皮肤黏膜:通常会在感染梅毒后7-60天出现皮损,典型表现是硬下疳和软下疳,前者好发于阴唇、阴道口、龟头或者包皮系带等部位,呈单个无痛性红色结节;后者则常发于肛门、口腔或者咽喉部,一般不易察觉。此外,还有可能累及其他器官组织,比如眼、骨、肾上腺等处。
4.其他:对于经正规治疗,但血清反应仍持续呈高度上升型者,应考虑有恶性梅毒可能,其病灶广泛而严重的破坏各脏器,预后较差。
二、影响胎儿
1.先天性梅毒:是指孕妇患有梅毒,在妊娠过程中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所引起的病变,主要见于妊娠期前2个月。此时胎儿已开始发育,体内产生抗体,可通过胎盘对梅毒螺旋体发生免疫反应,从而保护胚胎不受梅毒螺旋体侵袭。但如果母体感染时间较晚,胎儿已经受到严重损伤,出生时即呈现典型的梅毒面容、特征性的树胶肿或明显的临床症状,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
2.获得性梅毒:是指胎儿在出生时并未患有梅毒,但在出生后的数个月内因感染梅毒所致。根据受染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早期和晚期获得性梅毒,前者可在生后第一年出现,以1岁以内较多见,表现为皮肤、黏膜、骨骼、视网膜、心血管等系统病变。而晚期获得性梅毒则是在生后两年内才出现,以2岁以后为主,表现为树胶肿、骨梅毒、内脏梅毒等。
综上所述,当处于妊娠期的女性发现自己出现梅毒相关症状时,需尽快前往医院明确诊断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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