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是临床常见的一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孕妇感染梅毒螺旋体引起。通常情况下,建议在确诊为妊娠合并梅毒后及时进行治疗,并且定期复查以明确病情发展状况。
一、非孕期
1.潜伏期:如果与梅毒患者发生无保护性生活,在可能被传染上梅毒的4-6周之内属于潜伏期,此时可没有任何症状出现。
2.早期:随着疾病进展,一期梅毒硬下疳会逐渐形成,表现为外生殖器部位的小红斑,随着时间延长会出现溃疡面并伴有分泌物增多以及腹股沟淋巴结肿大等现象。
3.晚期:二期梅毒时皮肤黏膜损害较为严重,全身浅表淋巴结明显增大,还会伴随骨关节、眼及内脏器官损伤等症状。
4.晚期心血管梅毒:随时间推移还可进入三期梅毒阶段,此时期主要危害为主动脉关闭不全和主动脉狭窄,部分人群还会出现神经梅毒、胎传梅毒等情况。
二、孕期
怀孕期间若发现存在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则考虑可能是既往感染或现症感染导致,需要进一步检查滴度水平。一般认为当RPR试验结果≥1∶2或者TPPA试验结果呈现阳性反应时提示有梅毒感染,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医嘱选择是否继续妊娠。
对于已经确诊妊娠合并梅毒的情况,应积极给予相应药物治疗,如青霉素类药物,包括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苄星青霉素注射液等,能够有效抑制梅毒螺旋体生长。同时注意观察胎儿发育状况,定期产检,避免母儿垂直传播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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