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在整个孕期都不能食用螃蟹或可以食用的鱼类。一般建议在孕早期和孕晚期尽量避免食用螃蟹及河鲜、海鲜类食物,而其他时间可以适量进食。
1.孕早期:由于此时胎儿还不稳定,如果孕妇摄入大量蛋白质可能会增加肾脏负担,还可能会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从而导致出现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加重的情况发生。因此,在孕早期不建议孕妇过多地食用高蛋白的食物,如螃蟹、虾、鱼等,以免引起不适症状。
2.孕晚期:由于临近预产期,此时胎儿体积较大,如果孕妇过量进食容易诱发宫缩,进而可能导致早产等情况的发生。此外,随着月份增大,子宫也会逐渐增大压迫胃肠道,影响正常蠕动,所以也应减少进食较多富含蛋白质的食物。
对于体质敏感的人群而言,即使是在非妊娠期也可能对某些食品过敏,比如蟹、鱼等海产品中含有人体组织相容性抗原,这类物质被人体吸收后可作为致敏原引发免疫反应,使少数易感者发生变态反应,表现为全身各系统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另外,若孕妇存在痛风病史,则无论处于何种时期均需谨慎食用螃蟹以及鱼中的鲤鱼、草鱼、鳝鱼等嘌呤含量较高的品种,否则可能会因为摄入大量的嘌呤而导致尿酸升高,诱发或者加重关节疼痛、红肿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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