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丙转氨酶正常值为0-40U/L,升高至70U/L时,通常不建议此时进行化疗。若患者明确存在肿瘤且无其他并发症的情况下,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方案进行化疗。
1.不可以: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异常是由于恶性肿瘤所致,并伴有腹水、黄疸等严重并发症的情况发生,此时则需要积极给予抗肿瘤治疗,以控制病情进展。但化疗药物可能会对肝脏造成一定损伤,从而加重肝脏负担,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因此一般不建议在此时进行化疗。需遵医嘱使用注射用卡铂、紫杉醇注射液等抗癌药物进行靶向或非靶向治疗,以抑制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同时还可以联合口服护肝类中成药,如复方甘草酸苷片、护肝片等,促进疾病恢复。
2.可以:如果是良性原因引起的谷丙转氨酶升高至70U/L,经过积极有效的原发病纠正后,可咨询专业医师是否可以进行化疗。因为部分癌症患者在确诊后,也需要先通过化疗的方式缩小病灶范围,提高手术切除率以及生存时间,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注意饮食清淡,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身体恢复。还需定期到医院复查,了解机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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