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超过28周岁的胎儿可以打掉。但是由于孕周越大,风险越高,需要夫妻双方慎重考虑,结合利弊,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的方式。
1、孕周:孕28周之前的胎儿,由于发育尚未完善,此时进行打胎会对母体产生较大的风险,如子宫穿孔、感染、大出血等,因此,一般不建议打胎;
2、胎儿畸形筛查:一般情况下,孕20-24周进行四维彩超排畸检查时,可发现部分胎儿畸形,比如无脑儿、脑积水、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等,如果孕妇检查出胎儿畸形,需要考虑终止妊娠;
3、药物流产:药流适用于怀孕49天之内的宫内妊娠,如果孕妇符合药流的指征,可以遵医嘱进行药物流产;
4、引产:如果通过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致死性畸形,或者胎儿有明显的内脏外翻,以及有重度的先天性心脏病等,此时可以考虑通过引产的方式终止妊娠。
因此,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及时就诊,经过系统检查与评估后,再选择合适的方式终止妊娠,孕妇应避免自行选择,以免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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