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期间,建议在妊娠22-28周时进行肝功能检查。如果孕妇在妊娠前就存在肝功能异常,在妊娠期间也应进行肝功能检查,以明确是否对肝脏功能产生影响,以及在妊娠期间监测肝功能的变化。
对于肝功能异常的孕妇,应明确肝功能异常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异常,孕妇没有黄疸、腹水、肝区疼痛等症状,通常无需进行特殊治疗和处理。建议孕妇在日常生活中多休息,适当增加饮食,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如菠菜、芹菜、香蕉、苹果等,补充充足的营养,并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通常无需过于担心。但如果孕妇肝功能异常较为严重,转氨酶、胆汁酸等指标升高,则可能对妊娠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建议及时进行治疗。如果孕妇经过休息,肝功能异常的程度并未得到改善,则建议孕妇住院进行治疗,可以使用葡醛内酯、双环醇等药物进行保肝治疗。
另外,建议孕妇进行肝功能检查前避免进食鸡蛋、牛奶等高蛋白食物,以免对检查结果产生影响。此外,部分孕妇在进行肝功能检查时,可能会出现低蛋白血症,可适量增加蛋白质的摄入,如瘦肉、鸡蛋等。在检查前,孕妇应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紧张,以免对检查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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