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1.患有严重的精神病,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2.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并证明是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婚姻关系存续。
1.患有严重的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难以治愈的重性精神病:这类精神病患者不仅会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还可能会出现冲动伤人的情况。因此对于此类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离婚的。
2.情感障碍类精神病:如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虽然通过积极有效的治疗能够控制病情,但是仍然无法达到完全治愈的效果。而且由于疾病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需要终身服药来维持稳定状态。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建议离婚的。
3.老年痴呆症: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老年人会逐渐出现记忆力衰退、思维迟缓等情况,从而引起老年痴呆症的发生。该疾病属于不可逆性疾病,一旦患病则很难恢复正常。所以也不建议离婚。
4.其他情况:例如癫痫、脑外伤后遗症等原因引起的智能障碍,以及突发性耳聋、听力下降、视网膜脱落等器质性疾病导致的失聪、失明等情况,均不适合进行离婚登记。因为上述情形会导致双方当事人生活困难,且无法正常沟通交流,若强行解除婚姻关系会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的伤害,故而通常也不予准许离婚。
综上所述,是否能离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建议家属带好相关材料前往民政局或人民法院咨询,必要时可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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