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后,浙江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两大养老服务业新政。其中在养老用地上着墨力度空前。
在2014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上,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浙江省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发言指出,围绕国务院第35号文件和第4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浙江省为进一步鼓励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针对各方面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制度,其中,围绕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制度是此次养老新政中的重中之重。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浙江省省老龄办主任 苏长聪)
与国土资源部确定养老用地范畴为“医卫慈善用地”不同,浙江省两大意见明确民营养老机构用地为商服用地,可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并可进行抵押融资。另外,对于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改变以往所有捐资和出资人投入最后均归入社会的局面,明确了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针对农村老年人,浙江省还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宅基地换养老”的相关尝试。而此次浙江省的诸多尝试均是全国首创。
目前,浙江省已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两大省区之一。截至2013年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且具有高龄化、空巢化、农村比重大等特点。根据测算,到2020年,浙江省建造各类老年机构所需要的土地规模约为1.2万亩,平均每年需求在1700亩。苏长聪介绍称,据此浙江省在两大新政中规定每年将安排1700亩土地指标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需求。另外,新建造的住宅必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设施,不符合标准的住宅审批则不予通过。
据苏长聪介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浙江省需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床位将达47.4万张,居家照料中心将达2.3万家,享受服务补贴老人将达35.6万人。
政府将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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