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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健用品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监管机构开始“给力”

2011-09-28 19:36: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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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保健用品在市场上正逐渐升温,可是保健用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现象也大量存在。小编从广州市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关于保健用品的标准和监管目前还是空白。

  普通消费者买保健用品里没谱

  日前,本市一对老年夫反映其购买的保健玉石床垫出现掉色现象,由于当初是从小区现场推销点购买,现在出了问题也已找不到人了。家住红桥区的郭先生也称,2000多元购买的一台负离子机只用了不到半年就坏了,找到销售商对方却表示,已不做这个产品销售了,所以无法维修。采访中,类似商品的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消费者表示,红保暖衣、按摩仪等保健用品还是有市场的,很多人都愿意送给父母作为礼物,但是选择这些商品也大都从超市、商场的电视购物专柜购买,没有什么知名品牌可供挑选,总觉得质量不可靠。

  相关管理部门保健用品无人监管

网络保健用品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监管机构开始“给力”

  据了解,在我国对于“保健用品”的监管除2006年5月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外,没有国家级统一的保健用品标准和审批法规,而地方自己制定规定的全国仅有天津、黑龙江、陕西、贵州、辽宁、吉林等几个省市,办理保健用品“身份证”,但包括本市在内,辽宁、吉林等省市已先后停止对保健用品的审批。日前,记者首先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用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保健食品,对保健用品没有监管职责。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解释,本市以前的确出台过一个有关保健用品的审批规定,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卫生局不再对保健品进行审批。目前,保健用品可以说是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

  国家药监局为何保健用品不好界定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刘沛表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对保健用品问题很关注,认为在药品、医疗器械与日常生活用品之间,不宜出现“保健用品”的独立范畴和管理类别。从目前地方规定的保健用品的定义看,“保健用品”不可避免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概念相冲突、混淆、交叉。目前已有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保健用品是在全国流通,不是只在一个城市内生产、销售,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其完全监管。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做出具体规定,或者是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做出规定,所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保健用品的做法,值得商榷。

  保健行业协会催生新的监管平台

  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保健用品的确存在管理缺失,为此他们做了大量工作,并推出电子商务平台做主网,力求解决这个问题。做主网不仅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能让企业花了很大代价生产出好的商品,却很快被假冒伪劣打败。用标准说话的同时,也使今后有关部门市场抽检有章可循,通过对企业的规范也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可行的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徐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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