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通常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所致的疾病,其种类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那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建立用人?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是确认职业病,申请工伤待遇,可以先到当地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还可以到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职业病的所有救济程序,省级鉴定机构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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