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需要化验肝功能检查项目,主要是因为孕妇存在肝功能损害,可分为生理性变化和病理性变化。而肝功能检查的目的是发现肝功能是否存在损害,以便于早发现、早治疗,以免病情发展,损害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一、生理性变化:
孕妇在妊娠期间,体内代谢相对会较高,尤其是孕晚期,肝脏中的转氨酶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升高,但通常升高不会太明显。在产后随着身体恢复,转氨酶可逐渐恢复正常,通常无需特殊处理。
二、病理性变化:
1、病毒性肝炎:如果孕妇存在病毒性肝炎,病毒在肝脏内复制,可引起肝功能出现明显异常,如转氨酶、胆红素升高等;
2、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是妊娠期胎盘产生的内源性激素大量增加,引起胆红素排泄紊乱所导致。症状表现为皮肤瘙痒、肝功能异常等;
3、自身免疫性肝病:若孕妇存在自身免疫性肝炎,可导致肝功能异常,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
4、肝硬化:孕妇若存在肝硬化,肝功能减退,可导致凝血酶原、白蛋白等物质合成障碍,进而有凝血功能障碍、黄疸、肝掌等表现。
此外,还需要进行抗心磷脂抗体、甲状腺功能以及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筛查,以排查上述疾病。另外,在肝功能检查前,建议孕妇空腹,以免进食后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不利于医生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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