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梅毒不能做引产。
由于梅毒螺旋体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在引产时可能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传播给他人,因此不宜进行引产手术。此外,梅毒螺旋体在体内活动会导致机体免疫反应,此时进行引产手术可能会加重身体的应激状态,不利于身体健康恢复。
如果孕妇处于梅毒感染晚期或已经出现心血管梅毒等并发症,则不建议进行引产,以免发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接受规范化治疗,并定期监测病情变化,以减少母婴间交叉感染的风险。另外,若存在药物过敏史或其他禁忌证,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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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4年晋升主任医师。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2000年在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学习。对皮肤性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非淋菌性尿道炎、变态反应性疾病、痤疮、脂溢性皮炎、血管炎、白塞氏病、白癜风、斑秃、银屑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疱病等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中西结合治疗顽固性皮肤瘙痒症、结节性痒疹、顽固性痤疮、激素依赖性皮炎,扁平苔藓,扁平疣,肛周尖锐湿疣及结节性血管炎等。对遗传性疾病及与光有关的皮肤病有独到见解。主持市课题巜宫颈癌相关HPV基因分型DNA芯片研究》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获医学论坛一等奖2篇,中华医学优秀论文奖2篇。主要研究方向:与肿瘤相关的尖锐湿疣HPV一DNA分型,治疗及降低发生率。
擅长领域:各种皮肤病、性病,特别是各种过敏性皮肤病,如各种湿疹、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荨麻疹、药疹等、化妆品性皮肤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
擅长领域:治疗皮肤性病,尤其擅长痤疮,脱发,银屑病,慢性荨麻疹等